什麼是「除戶」?為何需要辦理死亡登記? | 板橋禮儀社 | 板橋禮儀社推薦
什麼是「除戶」?為何需要辦理死亡登記?
根據《戶籍法》第14條規定,當親人過世或經法院宣告死亡時,應依法辦理死亡登記。家屬需在死亡發生後30日內,前往戶政機關辦理相關手續。戶政人員會在戶籍資料中註明死亡日期及登記時間,並將亡者姓名從戶口名簿中刪除,完成所謂的「除戶」作業。此舉是政府正式確認亡者身份已終止的程序。
除戶謄本是什麼?建議申請幾份?用途為何?
辦理死亡登記後,建議一併申請「除戶謄本」,又稱「除戶證明」。這是戶籍謄本的一種,主要用途包括:
◉ 死亡證明:證明亡者已過世。
◉ 身分證明:證明亡者個人資料。
建議申請份數:
◉ 除戶謄本:僅顯示亡者資訊,建議申請10至15份。
◉ 除戶全戶戶籍謄本:顯示亡者與家屬關係,建議申請3至5份。
常見用途:
◉ 保險給付:如國民年金、勞保、商業保險等。
◉ 遺產繼承:辦理拋棄繼承、限定繼承等。
◉ 財產過戶:如不動產、銀行存款、車輛等。
◉ 其他事務:如手機電話停話、戶籍變更等。
誰可以辦理死亡登記?需要攜帶哪些證件?
親自辦理:
符合以下任一身份者可親自辦理:
◉ 配偶、親屬、戶長、同居人、經理殮葬之人、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、受委託人。
所需文件:
◉ 死亡證明書正本。
◉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。
◉ 申請人印章(或簽名)。
◉ 死者身分證正本(若遺失,需告知承辦人員)。
◉ 死者戶口名簿(若遺失,需告知承辦人員)。
◉ 如委託他人代辦,需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、簽名(或印章)。
線上申辦:
◉ 申請人須為死亡當事人之親屬、配偶、同戶之人。
◉ 年滿20歲(或18歲以上已婚者),持有自然人憑證。
◉ 死亡當事人不可為戶長(單獨生活戶不受限制)。
◉ 死者須為國內死亡,含法院死亡宣告裁定確定者。
◉ 需在法定期限(死亡30日或裁定確定30日)內辦理。
所需文件:
◉ 申請人自然人憑證。
死亡登記逾期會有罰鍰嗎?
根據《戶籍法》第79條規定,死亡登記需在死亡發生日30日內辦理。逾期未辦理者,將處300至900元罰鍰;經催告仍未辦理者,罰鍰為900元。
親人在國外過世,如何辦理除戶?
若親人在國外過世,需:
1.取得當地政府或醫療機構開立的死亡證明書。
2.將死亡證明書翻譯為中文,並經當地駐外機構驗證。
3.於驗證後30日內,攜帶相關文件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。
所需文件:
◉ 當地政府或醫療機構開立的死亡證明書(原文及中文翻譯本,需經驗證)。
◉ 死者戶口名簿(遺失者免)。
◉ 死者身分證(遺失或未請領者免)及其配偶身分證(須配合換證之配偶身分證照片1張或數位相片,配偶如委託他人換證,須附委託書)。
◉ 申請人身分證。
◉ 申請人印章(或簽名)。
申請除戶證明費用及補辦方式
◉ 死亡登記:免費。
◉ 戶口名簿:30元/份。
◉ 戶籍謄本:15元/份。
◉ 身分證換領:50元/張。
若後續發現少申請,可攜帶死亡證明書正本、申請人身分證正本、申請人印章(或簽名)至戶政機關再次申請。
如需進一步協助,建議洽詢當地戶政事務所,或參考各區域戶政機關通訊錄。